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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

2012-06-25 中国冶金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全面实现。

  中国政府网22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全面实现。

  通知强调,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新机制,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立足国内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兼顾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以找矿突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点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兴材料资源,统筹安排中央、地方各类财政专项、地质勘查基金,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纲要》的总体目标是,用8-10年时间,实现主要含油气盆地、重要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突破,以及重点成矿区带找矿远景区的找矿发现,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矿产资源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向海域拓展,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产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纲要》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矿业权市场和勘查服务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和西部省(区、市)直管国有林区的,禁止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原则上只安排中央财政出资的、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勘查区要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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