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稀有金属 储备 制度

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刻不容缓

2009-08-01 中国冶金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前不久,欧盟和美国就中国限制钨、锑和稀土等稀有金属出口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对此,中国完全可以泰然处之。因为我国的做法符合国际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定,出于环境、军事等方面的考虑,可以限制出口资源型产品。但是,这一诉讼却把稀有金属出口问题推到前台,凸显出中国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已变得刻不容缓的现实。

 前不久,欧盟和美国就中国限制钨、锑和稀土等稀有金属出口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对此,中国完全可以泰然处之。因为我国的做法符合国际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定,出于环境、军事等方面的考虑,可以限制出口资源型产品。但是,这一诉讼却把稀有金属出口问题推到前台,凸显出中国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已变得刻不容缓的现实。

  中国的钨、铟和稀土等稀有金属储量居全球第一,产量占全球的80%以上。钼、锗等稀有金属的储量和产量也居全球前列。被广泛用于武器制造、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的这些稀有金属,自然成为许多国家竞相进口和储备的对象,也使中国的稀有金属储量急剧减少。以被称为工业“维生素”的稀土为例,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稀土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中国稀土储量从十几年前的占世界88%,降到了2008年的52%。

  基于上述事实,中国理应牢牢控制钨、铟和稀土等稀有金属的定价权;而随着全球需求量的持续攀升,中国的稀有金属出口价格,也应该水涨船高。然而现实情况却未可乐观:在我国稀土、铟、钨等出口量激增的同时,其价格却下降了30%甚至40%以上。例如,2005年出口的稀土价格,仅相当于1990年的64%。

  中国国内稀有金属企业的盲目生产与恶性无序的价格战,无疑是造成中国丧失国际稀有金属贸易定价权和话语权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中国必须尽早建立稀有金属战略储备制度。

  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稀有金属战略储备制度。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储备稀有金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和部分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钼、钨、钒和镍等稀有金属,并要求储备足够3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消耗量。韩国也建立了以“高价收购,限制使用”为主旨的稀有金属储备制度。

  美国的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建立得最早,它采取封存本国矿山,转而从国外进口稀有金属的做法。美国稀土储量位居世界第二,但其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已经被封存,生产钼的矿山也基本停产。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都已经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有金属,转而从中国进口资源充实自身的战略储备。

  在本国的稀有金属储备制度的强力支撑下,日韩美欧的企业控制了中国稀有金属的出口价格。它们在低价时大量购进中国稀土产品,价格上涨时则联合停止采购、使用国家和企业的战略储备,待再次降价时再行购进。中国稀土出口量的70%和铟出口量的80%都到了日本和韩国,而日、韩企业却借助上述手段,把稀土和铟的价格打压至最低。

  为夺回稀有金属的国际定价权,中国必须尽快建立稀有金属战略储备制度。具体举措包括:把钨、铟和稀土等稀有金属全部纳入国家战略储备体系,在价格下跌时大量收储稀有金属,使出口价格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效仿美欧,严格限制稀有金属出口和开发,停采部分稀有金属矿山;大幅度减少稀有金属出口企业数量和出口配额,提高出口关税。

  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关乎中国的国家安全和未来命运。此事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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