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钢铁 节能减排

我国钢铁业应加强实行节能减排

2008-11-03 中国冶金投资网
 

    “钢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企业应对经济衰退的一剂良方”,昨日,在汉召开的全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高层论坛上,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熊跃辉如是说。

     据国家环保部统计,今年1-9月份,全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指标取得较好成绩。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628千克标煤,比去年同期降低0.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4.28吨/万元,下降14.5%;吨钢耗用新水5.1吨,下降7.1%;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下降26.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4%,烟尘排放量下降5.2%,工业粉尘排放量下降12.0%。

    “各种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具有双重意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高工黄导解释,一方面减弱了对环境的危害,改善当地的大气、水环境;另一方面原来排放的污染物“变废为宝”,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了生产利润,在目前钢铁价格下滑、原料价格上涨的形势下,对企业的持续稳定生产尤其重要。

    包括武钢在内,参加本次论坛的多家钢铁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目前已能将100%的煤气和蒸汽回收发电,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的投入开始显现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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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地方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可直接下令关停违法排污企业。记者前日从在汉召开的全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高层论坛上获悉,环境保护部即将颁布部长令,赋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这一“执法利剑”。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关停企业的权力给了各级政府,要想关停企业,环保部门需向政府打报告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最近,国务院已把这项权力授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后企业三个月不能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可直接关停企业,让其全面停产,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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