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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威 钢铁等14行业上市公司融资须过环保关

2008-07-08 中国冶金投资网
 

  7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在火电、钢铁等14个行业中,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

  在查找环保部有关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通知后,记者发现,这是“大部制”改革后,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第一个针对上市公司的环保重拳,有望改善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只考虑经济利益的种种弊端。

  14个行业的上市公司纳入环保核查

  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中表示,《管理名录》包含的14个个行业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管理名录》中未包含的类型暂不列入核查范围。

  对于申请上市的企业,核查内容和要求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对于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3点内容: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应申报以下基本材料: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基本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证明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相关文件;企业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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