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与母公司订立生产线合同

2009-12-25 中国冶金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重庆钢铁与母公司钢铁集团于12月24日订立的生产线委托试运行合同,公司将对母公司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公用设施进行试运行。

  重庆钢铁与母公司钢铁集团于12月24日订立生产线委托试运行合同,公司将对母公司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公用设施进行试运行。

  重庆钢铁12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母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订立的生产线委托试运行合同,据此,公司将对母公司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公用设施进行试运行。

  根据重庆市政府节能减排、产业布局和规划的要求,母公司拟实施整体环保搬迁战略,将其主要产业由重庆市大渡口区迁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

  公告显示,母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4100mm宽厚板生产线、1780mm热轧薄板生产线(母公司的钢铁冶炼生产线为本公司4100mm宽厚板生产线和1780mm热轧薄板生产线的前端生产环节)的建设已进入或将进入试运营阶段。

  为了确保母公司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公司的4100mm宽厚板生产线、1780mm热轧薄板生产线最终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和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该钢铁冶炼生产线及资产注入做好准备工作,母公司特委托公司对其钢铁冶炼生产线与公司的4100mm宽厚板生产线、1780mm热轧薄板生产线一并进行试运行。母公司将在条件成熟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将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资产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并最终按照法律程序以公允价格转让或注入公司。

  试运行期间,母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上月试运行管理费人民币100万元。不满一个月则按日(每月以30日为单位)计算。该费用乃按公司进行试运行所秏费的人力资源为基准,经双方公平协商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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