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规 药价 平民化

【南方都市报】新规难撼“以药养医”痼疾 药价平民化路漫漫

2010-06-24 中国冶金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上月,央视曝光了“暴利药”芦笋片事件,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到医院卖出213元的高价。近日,媒体又曝光:30多个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虚高,某药品去年售价还是93.5元,如今已提高至170元。

 上月,央视曝光了“暴利药”芦笋片事件,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到医院卖出213元的高价。近日,媒体又曝光:30多个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虚高,某药品去年售价还是93.5元,如今已提高至170元。

  6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意见稿),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发改委在对“天价芦笋片”事件(芦笋片15元出厂价,到患者手中变213元)做出的反应。

       有外资药企销售人员坦言,办法意见稿中的一些细节,为外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特别是申请单独定价的专利药方面。

  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企业学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新价格管理办法,沿用过去“降价”手段管理药价,“以药养医”机制并无触动;类似利润率和差价率规定,则是将市场选择硬性变为行政规定,抹杀了市场的配置作用。

  新规保护原研药

  记者逐条研读《办法意见稿》,发现对专利药的名词解释中,比以往的范围更宽泛。细则显示,“本办法所称专利药品,是指应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予以保护的发明专利生产上市的首个药物制剂”。并指出,专利药品应当同时属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注册管理分类之一批准上市的药品,其中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第1.1—1.5、3.1、3.2类。

  接下来,记者查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得知这个3.1类和3.2类的解释为: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辉瑞公司销售人员李明(化名)告诉记者“加入3.1和3.2之后,外资公司可谓松了一口气。因为以往只有一类和二类专利药,即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现在则为外资药在申请中国专利留了一个缓冲期”。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第十九条的第三点,将为外资专利过期药,也就是现在的“原研药”继续定高价开了门。

  记者从《办法意见稿》获悉,第十九条的内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符合以下规定之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和调整价格,并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的可同时标注商品名。换言之,有药监部门或相关社会机构的评定后的产品,则可能身价提升,意味着价格上涨。

  以药养医机制不改难见平民药

  《办法意见稿》称,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李明指出,对专利药,首仿药等的规定细化,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避免一哄而上的仿制。但对于具体的价格调整,则是一个长期的愿望,“或者说,发改委是从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大局出发,兼顾社会民生”。

  有网上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单是在医院环节中占到的费用就达零售价的50%左右,做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和讲座已是业内普遍认同的事实。但这个费用已经超过了该办法附录中设定的从出厂到销售给医疗机构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了。

  杨昌顺告诉记者,“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六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号称80亿元人民币,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但对于呈现的效果,却并不能让消费者感同身受。

  于明德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解决“看病贵”问题是系统工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价格管控、控制经营企业流通差价率只是环节之一,公立医院改革、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才是当务之急。新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院郭凡礼认为,“单靠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是无法解决药品涨价问题的,药价高涨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的体制,在于相关部门和医药行业及流通部门有利益关系”。

      原文发布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0-06-24/124051374.html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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